尖山区公司注册商标的注意事项
现行《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所以专利权人自己,也可以无效自己的专利。
专利权人宣告自己的专利无效,有以下几种目的:
1、提高权利稳定性
经过无效宣告程序的专利,由于相当于又经过了一次审查,因此相较于申请后的授权,经过无效宣告程序仍然被维持有效的专利,权利要求稳定性更好,其价值也更高。后期无论实施还是许可,其承担的被无效的风险都更小,更加有利于市场推广。
2、修改权利要求书
由于专利在授权后,专利保护范围即已经固定,没有后续程序让专利权人修改权利要求,因此,如果专利权人想要修改保护范围,只能通过无效自己专利的方式来进行,然而无效程序中的修改,也有很多限制,需要按照规定的修改方式修改才可以。
3、涉及权属纠纷
玉石俱焚极少情况下,宣告自己专利无效也可能是恶意的,例如涉及专利权归属纠纷时,名义上的专利权人可能会有“我得不到,别人也别想得到”的做法。
4、其他原因
经济社会活动繁杂多样,参与其中的各方需求不同,专利权人出于某些方面的考虑,可能会无效自己的专利权。
个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流程,商标无效宣告需要一年半至两年的时间。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那么个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流程是怎样的?
1、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可以办理商标无效宣告答辩业务;
3、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4、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5、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后,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一、什么是商标抢注行为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逐步增强,商标抢注的内涵也随之进一步扩展,商标抢注的概念不再仅限于抢注未注册商标,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抢先申请,以及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可以一并视为商标抢注。
二、造成商标被抢注的原因经营者是否选择其使用的商标进行申请注册是自己的权利,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往往会发现这样一种现象:刚刚开始建立产品品牌的时候,每个经营者都会对自己的产品做宣传,比如在电视上打广告,发名片,在网络上宣传,甚至不惜成本促销打折,免费提供使用,这些手段都是想扩大产品的影响力。经过一段时间的拼搏终于产品打开了销路,这个时候想到了要保护好自己品牌申请注册商标,没想到经过查询有相同商标已经提前申请了,企业只能被动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为了深究根本,避免企业损失,对于商标被抢注的情形,笔者归纳了如下几方面原因:
1、经营者商标保护意识淡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信息没有深入了解,商标保护不够重视,在积极拓展商业版图的同时却忽略了企业重要的无形财产商标。只要经营主体商标权利意识强烈,在使用商标之前或使用同时就申请双鸭山商标注册,就不会发生商标被抢注事件。
2、商标权受地域和时间的限制。地域性决定了一个商标在某一个或几个特定国家地区获得保护,在注册国或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则不能获得保护。以往由于中国经营者的商标意识比较淡薄,其在中国所有而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有一定或较好声誉的商标被他人在该国或地区抢先注册,导致我国经营者在该国或该地区不能使用在中国注册的原商标,最终退出该国或地区的市场;或者虽然继续使用该商标并占有市场,但付出了高额的价格以求得对方转让商标所有权;还有的不得不另起炉灶,经济利益上吃了亏,在法律上却无能为力。
三、应对商标抢注的预防措施和办法对于市场上的恶意抢注行为,企业可以从事先预防和事后维权两大方面切入,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关于事先预防,经营者可以从如下三方面着手:1、企业应加强对商标的保护意识,及时有效地申请商标保护品牌,在新产品进入市场之前,确保所用商标已经取得权利。
2、根据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原则,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上分别进行防御注册,全面保护商标。
3、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颁布的《商标公告》,如发现相同或近似商标,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还可以委托专业人士进行市场追踪监测,加强商标的市场监控,及时反馈侵权信息。
当商标权益遭受侵害后,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具体情形选择如下几项措施:
1、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据我国《商标法》,注册商标应当先由商标局的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期时间为三个月。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被抢注方的可以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2、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无效宣告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恶意抢注的商标则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
商标抢注行为实质上是对他人成果的一种窃取,是对正当权利人、消费者、法律和市场竞争者的侵犯,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企业在权益遭受损失后所花费的人力,物力,财力都比正常注册商标的成本要高几倍或者是几十倍,所以企业应当对商标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尽早进行商标布局。
专利申请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一缔约国一段时间内提出申请后第一次申请的申请。约会的权利,那么外观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怎么申请?首先必须至少有一个先前的外观专利申请,其次,当你申请另一个专利时,这两个专利必须具有相同的内容。申请的专利必须在上一个专利申请的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交,否则不能申请优先权。在后续申请被同意享有优先权后,其申请与先前专利申请的提交日期相同,这是优先权。
重要的是要注意,在后期申请的内容中,为了享受优先权,它必须与先前申请的内容相同,并且不同的部分不能享有优先权。这个问题是这样的:首先,有两种情况可以优先考虑。一个是当你在中国申请专利,但想要将自己的外观专利申请输入其他国家时,你可以优先考虑。当您的专利想要进入哪个国家/地区时,您可以优先让PCT组织进入该国家/地区。第二个是您申请了专利,但如果您发明并创建了与您首先申请的专利相关的专利,那么您可以在此时优先考虑国家专利局,优先考虑申请该专利的日期。这是之前申请的专利申请日。
所谓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是指在国内首次提出专利申请后,申请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另一方享受专利申请。申请人的权利可以是在第一个国家提交申请的日期,作为该国家的申请日期。我们的专利法规定了以下关于外国优先权和国家优先权的规定:
(1)外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国外的第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自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自外国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并根据外方签署的协议,在中国申请同一主题的专利与中国或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可以按照优先权相互承认的原则享有优先权。
(2)国家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发明或实用新型第一次发明之日起12个月内向专利局提交同一专利申请,在中国,优先权可以授予,但在先申请可以不得用作申请国家优先权的依据。A.已要求提供外国或国家优先权;B.已获得专利权;C,属于拟议的分案申请是必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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