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山区企业商标转让要警惕的陷阱

联系我们

  • 双鸭山鑫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尖山区企业商标转让要警惕的陷阱

尖山区企业商标转让要警惕的陷阱

作者:双鸭山鑫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29 08:50:54

公司之间竞争非常激烈,一个好的产品往往会有一个让人耳目一新的商标。双鸭山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商标是企业的软实力的体现,非常多创业者都挖空心思的想得到一个满意的商标名称。通过商标来明确企业文化,体现品牌概念。商标注册是有一整套流程的,那么,注册商标如何起名?有哪些主要注意事项?下面由小编告诉你:1.要符合公司的市场定位:公司在设定产品的时候都有个市场预期和消费群体的价值定位取向,营销战略专家杰克·特劳特的《定位》一书就做了很好的诠释。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商标名称设计就需要去体现出这种定位和价值,便于传播的统一。

2.要简单易记:用于产品服务的商标名称必须要简单易记,人类在记忆初次识别的产品的时候,简短有特性的名称更容易被记忆住,便于更好更快速的传播。

3.与竞争对手区分开:世界战略管理大师波特认为;公司的竞争必须实现差异化;;现在的市场是一个产品过生的时代,而且还造成了,产品过于单一,差异化不明显,被不断同质化;而现在的消费者正好相反,因为自己经济能力的不断提升,对产品的个性活消费需求在不断扩大。

4.商标可与自己的字号一致:将商号名称特取部分用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已经成为商标注册的一个趋势,这样不仅可以实现商标,商号一体化同时宣传,而且可以得到双重法律制度的保护。

5.符合目标顾客价值审美个性:公司如果想取得成功,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必须要主攻一个特定的顾客群体和细分市场。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社会群体逐步细分成若干个阶层,我们需要定位好自己的阶层市场。大家在从共性消费不断向个性消费转变;企业需要有自己的创业点和个性点,来符合目标顾客的审美。商标的风格颜色等需要很好的设计。

6.文字商标优于其他类型商标:一般商标可以包含文字和图案,在申请的过程中,建议以文字为主,因为在注册商标的时候需要进行商标查询,文字商标更利于进行查询是否构成近似,而图案商标在检索查询近似性上比较困难,无形中增加了商标注册失败的风险。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7.如果用图案需要具有良好视觉:有时想用图案来做商标,那就必须要有良好的视觉效果;品牌专家曾经说过;一个成功的标志可以强化和整合品牌的认同感,加深消费者对其的印象;。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8.名称不能只对自己有意义:一个隐藏意义或者仅有私人意义的名称不能树立任何对你品牌的印象,但消费者遇到他的时候,你根本没有机会去介绍给他们听你所为的意义。

9.避免与任何驰名的商标相似:一个商标的拥有权,是由商标的在先权利所决定的,也就是说谁先注册使用这个商标,谁就拥有了这个商标,因此判断一个商标是否侵犯另一个商标的权利就看谁先注册使用的此商标。而驰名商标的保护更是全类别保护,所以我们一定要避免和任何驰名商标相似。

商标不予以注册的理由,《商标法》允许经营者通过双鸭山商标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以在一定条件下排斥他人对近似或相同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使用。那么商标不予以注册的理由有哪些?不予注册的绝对理由”是指商标的注册会破坏公共秩序、损害公共利益,因此绝对不能以注册标志不具备显著性。标志的“显著性”又被称为“区别性”或“识别性”,是指用于特定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具备的识别该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从而能够将这种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与其他同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加以区分的特性。不具备显著性的标志不能被称为商标,更不能获得商标注册。三维标志具备实用功能性和美学功能性。我国《商标法》第十二条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不得注册。这反映了商标法不保护实用功能的原理。

标志的内容或注册违反法律的禁止规定。欲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在文字、图形等内容上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同时对其进行注册的行为也不能采用有损公共利益的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否则不予注册。“不予注册的相对理由”是指商标的注册会导致特定民事主体的利益受损,因此不能注册。这些情形主要涉及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而非公共利益,因此相关商标并非绝对不能注册,只是在相关民事主体反对时才不能注册误导性使用地理标志。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地理标志,是指标识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人文因素或自然因素所决定的标志。代理人、代表人和其他关系人抢注。我国《商标法》第十五条据此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作为打造企业品牌的重要武器,如果没有注册商标,就算是经营已久的产品也很有可能被别人抢先注册商标,企业也很有可能面临被市场淘汰的风险。代办双鸭山商标注册十余年,所接触的客户中,有很多企业虽然负责人虽然知道商标的重要性,但是并不了解商标注册的各种流程,也不知道该做什么准备工作。

在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创业人员越来越多,人们对商标注册的意识也越来越强,处于创业期间的企业为了树立品牌、扩大市场,开始注重商标注册,然而在进行商标注册的过程中,会有其它的客观因素导致商标注册通过率较低。无论是处于创业期间的企业还是新生代互联网创业型公司,商标注册策略对企业成功申请商标注册非常重要,如何才能避免走入困境呢?

一、商标查询不容忽视企业或者个人都可以通过商标局官网或咨询官网来查询得到数据结果,但由于对商标知识的缺乏,就算查询到数据,也很难得到准确的结论。以多年的商标注册代办经验来看,商标查询不仅仅是在查询框里输入关键词和类别,还要对所查询的结果进行分析对比,从而预估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因此很多企业会选择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商标注册。

一般来说,专业的商标顾问,不会盲目地告诉客户这个商标该不该申请,不会为了吸引客户而承诺一定会成功注册。有责任心的商标顾问一般会向客户提出这样的疑问:我们需要根据您的商品类别、业务服务范围,做一次检索,看看是否已经被注册,或者存在已有近似商标,可能会因此驳回你的商标。

企业或个人在申请商标注册之前应先想好2到3个商标,并委托代理机构同时查询,结果出来之后,至少保证我们有可选择的余地。若结果显示商标注册的通过率不高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根据代理公司的意见对原有商标进行修改并再次查询、提交申请,从而降低商标注册失败的几率。

注册商标已经是一件再普遍不过的事,从而导致检索结果上百个,小编诚心地建议您认真作出考虑,对于核心商标,即使检索结果显示申请注册前景并不乐观,最好能在专业代理机构商标顾问的指导下申请,而不是一味地相信网上查询的结果并敬而远之。

二、商标被驳回或异议需做准备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主要有两个原因:

1、商标法禁用的标识一般来说,采用商标法禁用的标识被驳回的商标注册案件发生的几率较小,因为在进行商标注册之前需对禁用的标识有所了解,以免出现这些不必要的失误。

2、商标缺乏显著性今天重点跟您探讨这一主要原因:缺乏显著性、与在先商标构成近似。

商评委在判断标识本身是否近似、商品和服务是否类似,或者商标进入初审公告期间,被他人引证在先商标提出异议时,都会结合被驳回或者异议商标的知名度进行综合考虑。如果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在面对异议时就不会显得如此被动了,而这准备工作就是商标的使用证据。企业从一开始就应当充分重视商标使用证据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必要时,能拿出有效的证据,表明商标已经取得了区别于在先商标的显著性。比如:销售合同、发票;行业奖项、荣誉;消费者反馈(如网上留言、评价);有关自己企业的媒体报道、杂志期刊等,这些证据的着力点在于:你一直在投资进行商标使用,且小有成就,已取得一定的声誉和影响力。商标审查员和法官会根据事实做出判断,增加复审成功的可能性。

商标对企业而言,其商业价值也许远高于产品本身,一个成功的企业需要靠品牌的影响力求得发展。对处于创业期间的公司来说,在进行商标注册时需要做到有备无患,这样才能够沉着应战。商标注册将越来越难,我们须重视上述两方面的工作准备,才能降低商标注册失败的风险。

商标的显著性,又被称为“区别性”或’‘识别性”。通俗地说,就是某一个标志具有的.当其使用在商品和服务上之后,可以让消费者将这一商标和服务的提供者与其他同种或者类似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区分开来的特性。从上述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商标的显著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并不是一个标志本身固有的特性,是和标志本身、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服务以及消费者的感知都相关的一个概念。

一个标志的显著性,可以来源于两个方面:第一,来自该标志本身,通常称之为“内在显著性”是指标志本身的构成要素较为独特,或者其构成要素并不独特。但与其所使用的商品和服务联系起来显得较为独特,而带来的显著性,如“康佳”“搜狐”“舒服佳”“苹果”第二,来自公众的感知,通常称只为“外在显著性”或者“取得显著性”。是指缺乏固定显著性的标志,经过持续多年的使用,得到公众的认同,从而获得的显著性,又被称为“第二含义”。比如用于牙膏的“两面针”标志。


 

版权所有:双鸭山鑫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