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专利注册代理机构如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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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专利注册代理机构如何选择?

作者:双鸭山鑫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08 08:54:18

如何判定商标是否侵权,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那么如何判定商标是否侵权?

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依据。判断商标侵权行为能否认定或称是否构成所考虑的一切因素都是围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来进行的。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2、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被控侵权对象的确定由两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一是被控侵权的商标,二是被控侵权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确定被控侵权具体对象的意义,在于确定和固化被控侵权行为的载体,为下一步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的比对打下坚实基础。它与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同样重要,它是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另一比较对象。

3、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相类似。

在当今社会,创业可能是许多人的合资企业,也可能是一场单打独斗。修改前,公司法规定公司至少有两个股东,创业者以亲友为名义股东,象征性地占有少数股权,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修订后的新公司法实施后,这样的企业家不再需要拉名义股东,因为他可以自己成立一人公司。

这是公司法上的一大进步。过去,只有国有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普通人无权成立一人公司。现在大家终于可以享受国民待遇了。现在企业家可以坦率地说,“这家公司是我的”,因为这是法律所确认的。你可以到工商局去查他的公司档案,确实是他一个人投资的。一人公司的成立也可以避免很多麻烦。公司决策简单灵活,不受他人约束。它能在不断变化的情况下迅速做出反应。

一人公司的成立也可以省去很多矛盾。在过去,这会导致亲戚朋友的反对。因为人们在利益面前的思维是要改变的,而当名字注册的时候,他们不会愿意仅仅注册;而不是名字,他们只能同甘共苦,不能调和。当公司发展良好时,各种观念应运而生,由此产生的矛盾纠纷和诉讼不可避免。考虑到一人公司的好处,我个人并不期待一人公司。当然,这并不是说制度设计不好,不看好有实力的公司,而是只针对个体企业家。因为在过去,大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他们想吸引股东、子公司和孙子孙女。结果往往是投资关系不明。现在可以很清楚地定义它了。

但对于个体企业家来说,个人投资者习惯于将公司财产与股东自己的财产混为一谈。由于股东之间缺乏相互制约,一人公司更容易产生混淆。公司财产容易成为股东的自有财产。当公司财务状况不好时,对投资于公司的个人资本没有很好的界定。混乱的结果很容易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为公司制度的基本特征是股东对公司的出资只承担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直接承担责任。当公司资不抵债或面临解散时,投资者会尽力转移公司资产,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修订后的新《公司法》不仅允许设立一人公司,还建立了五项风险防范制度:一是对一人公司实行严格的资本金确定原则,一人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必须一次性足额缴纳;二是,一人公司必须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进行公示。

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人公司,一人公司不能再设立新的公司,实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一人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发生债务纠纷时,一人公司股东有责任证明公司财产与股东自身财产相互独立。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的,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丧失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必须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商业伙伴从公司营业执照上可以清楚地看到其贸易伙伴是自然人独资公司。在商业信用普遍缺失的情况下,有多少人有足够的勇气与自然人独资公司开展业务?

此外,投资者必须证明资产不是混合的,否则必须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面对如此严格的举证责任,我想很多创业者可能还是要以注册股东的身份来吸引亲友。解决这一问题,当然不是要废除一人公司制度,而是要建立严格的诚信体系,打击不诚信的人,营造诚信的经营环境。

就如同很多人了解的那样,“商标查询”是一种能够直接影响双鸭山商标注册申请成功率以及排除主动/被动侵权风险的有效手段。但是通过小编的了解发现“商标查询”并未受到与其重要性相适应的普遍重视。

究其原因,除了商标查询是建立在自愿原则基础上,而非商标注册申请程序中法定程序的原因以外,主要在于其查询结果无法百分百保证其全面性和准确性。换言之,即使进行了商标查询工作,也无法绝对保证注册成功率或不会存在主动/被动侵权风险。并且除了上述因素之外还有一些原因,只要稍微动点心可能就会了解到。那就是“查询结果有盲区”。

商标局公布的数据信息更新往往有3-6个月的滞后性,那就意味着,在商标局官网上进行商标查询时,得到的查询结果很可能无法包含查询当天及之前3-6个月内的他人申请商标,而这将会直接影响到查询结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申请人只能寄望于在无法能查询到的数据中不存在他人的相同或近似商标。

基于《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的规定,在查询日及之前3-6个月内的无法查询到的在先商标申请中,如若存在他人的相同或近似在先商标申请,那么申请人的在后申请势必将被驳回。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将其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有关货物的情况、知识产权合法使用情况和侵权货物进出口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海关总署,以便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中能够主动对有关知识产权实施保护。知识产权办理海关备案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发证三部分。

1、申请权利人向海关总署提出海关保护备案申请,应事先向海关领取备案申请书。权利人或其代理人应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并随附有关文件,送交或寄送海关总署。权利人提出备案申请,应按照一项权利一份申请的原则提出,即每份申请书只能就一份权利证书上的知识产权提出申请。申请书应用中文填写,并保证交验的申请文件真实、有效。

(1)备案申请书中应按要求填写下列内容:①权利。登记注册文件上的中英文名称、所在国家地区、营业执照号、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的姓名、联系电话、传真;代理人的名称、地址、执照号、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的姓名、联系电话、传真等。②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号码、有效期限、核定使用的商品、专利的名称、授权的号码、简要内容、有效期限;著作权的有关内容。③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货物的名称、商品编码。④被授权或者许可使用知识产权的人的名称、所在地、使用方式和许可有效期限。⑤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货物的主要特征、商标图样及商品外观及包装的照片。⑥已知的侵权货物的制造商、进出口商品的名称、地址、侵权嫌疑货物名称、主要进出境海关等。⑦有关商业秘密的说明。⑧海关总署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情况。

(2)权利人在提交申请时应当同时附送下列文件:①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者登记注册证书的副本,或者经登记注册机关认证的复制件;有代理人的提交权利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②注册商标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的公告或者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制件;或者专利证书的复印件,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的专利转让合同副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副本;或者著作权权利的证明文件或者证据;③海关总署认为需要附送的其他文件。交验的文件为外文的,同时提交中文译本。

2、审查海关总署收到全部申请文件后,对申请备案的知识产权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知识产权是否有效,是否受中国法律、法规保护,是否海关保护的范围,申请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提交的随附文件是否齐备等。

3、发证海关总署认为应在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0日内通知权利人。凡是准予备案的,向权利人颁发《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电子证书》。不准予备案的,应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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