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企业商标变更不能触及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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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企业商标变更不能触及哪些内容

作者:双鸭山鑫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2-11 08:11:37

中国驰名商标依法受到优于普通注册商标的特别保护。驰名商标既具有一般商标的区别作用,又有很强的竞争力,知名度高,影响范围广,已经被消费者、经营者所熟知和信赖,具有相关的商业价值。

1.无论是否注册,驰名商标均受到保护我国《商标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我国实行双鸭山商标注册制度,没有取得核准注册的商标,在与其他注册商标权利发生冲突的时候,一般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对于驰名商标来说,即使其未在我国注册,仍然可以得到商标法的保护,他人不能在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实际使用的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注册和使用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类似,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发生混淆的商标。

2.对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的跨类别保护我国《商标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52条第5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一般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禁用范围,仅限于与核定使用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但对于驰名商标来说,只要某一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其与驰名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而减弱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贬损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或者不正当利用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的,即使其使用在与驰名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驰名商标也可以排除其注册和使用。

3.驰名商标所有人在撤销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时,有特别的期限保护《商标法》第41条第2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权利人因他人注册商标侵犯其在先权利而撤销该商标时,都要受到五年时限的限制,但是,对于驰名商标来说,如果商标注册人是出于恶意的话,可以不受该5年期限的限制。

国际商标注册是获得商标权的主要途径,注册时,各国商标主管机关将依据本国商标法和国际公约、协定规定的条件审查注册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这些法定条件是一个商标获准注册的必备条件,称为国际商标注册条件。国际商标注册申请是商标审查的重要内容。

以下几种情况在多数国家被认为不具备显著特征:

(1)商标采用了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名称或图形。如以乳牛作为奶粉商标图案,因乳牛为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图形,商标不具备显著特征,不能获准注册。

(2)商标采用了地理名称。根据国际惯例,许多国家和地区禁止使用地理名称作为商标,因为地理名称不能区别不同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3)商标仅由表示商品质量、主要原料,或功能、用途等特点的文字、图形组成。如羊绒毛绒、金质钢笔等。采用这类商标,将使商品与其他同类商品混同。

(4)商标由单纯阿拉伯数字组成。以阿拉伯数字作为商标;将使其不易识别,使用在某些商品上还会引起误认,比如用作鞋子的商标易与尺码混淆。大多数国家规定数字商标不准注册,如广州生产的555牌电池在巴基斯坦、肯尼亚等国申请注册未能得到核准。对商标的显著特征的审查,各国掌握的尺度不尽相同。

商标法同中国商标法对显著特征规定大致相同,但要求商标必须使用所指定的一种或几种颜色。法国商标法的规定较宽松,一切可用以识别产品、物品或服务的标记如姓氏、别名、地名、标签、标徽、烙印,印花、戳记、插画边纹、图画、浮雕、字母、数字、铭文等都可以作为工业、商业或服务业的商标。和美国实行商标注册两部制,在A部(主簿)注册的商标较B部(副簿)注册的商标要求严一些。

商标法规定,凡申请注册为A部的商标,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公司、字号、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以独特的形状表现的;(2)申请人自己的或者企业前人的签字式样;(3)一个或几个独创的文字;(4)一个或几个对商品特性或品质无直接联系的文字,但不得是地理名称或姓氏;(5)其他显著特征。

防御商标是指较为知名的商标所有人在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以外的其他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若干相同商标,为防止他人在这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使用相同的商标。原商标为主商标,其余为防御商标。

根据我国《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版)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很显然,商标专用权的范围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它不涉及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从本质上讲,商标侵权行为一般仅限于有竞争关系的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和服务,在无竞争关系的非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一般不构成侵权。

因此,在现实的市场活动中,常常有人有意或无意的利用了这一点,他们不想自己付出辛勤努力,而是随意复制或模仿他人具有独创性的商标,尤其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使用或注册在与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之外的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企图借用知名商标品牌多年苦心经营而形成的影响力搭便车,以欺骗公众,获取不正当竞争的利益。这种克隆商标的现象是当今市场活动中较普遍存在的,它极有可能引起消费者对商品出处或企业的混淆,严重影响商标权所有人的商标信誉或企业信誉。

对于这一类商标被不正当克隆的现象,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如《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版)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年7月6日)和《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8月14日)以及《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等,对此已有相应法律上的规定和特殊保护措施,但是它仅限于被公众所熟知的知名度较高、显著性较强的商标,而且其知名度和显著性程度的具体定性除了已被国家或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的驰名商标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针对个案的实际情况,综合因素判定。而对于知名度尚不高或尚无法确定的商标来说,则无法保护。

为大家做了详细的总结,特别是基于丰富的双鸭山商标注册经验。在商标注册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一、企业注册商标在申请前需要保密:商标标识是企业的品牌标识,是企业的品牌形象。因此,在申请注册前,我们必须采取保密措施,防止商标被他人抢注。因为抢先注册的商标不能自己使用。即使我们想抓住它,也需要很长时间。金钱和时间都需要大量的投资和消耗。因此,企业在申请登记前必须采取保密措施。

二、在申请商标外观设计或者注册前,我们需要及时进行商标查询:对于商标查询,我们都应该听说这是商标注册或者注册前非常重要的一个过程。我们必须对类似产品或类似产品的注册商标或审查商标进行全面检索,避免未经注册而重复、相似、相似或发音相似。通过对检索结果的分析,申请人可以对要注册的商标作出初步判断,从而更好地了解和避免盲目申请。

三、在注册商标时,应当注意商标注册类别的选择:在确保目标商标使用或者实际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类别不被他人注册后,企业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申请这些类别的注册,以确保商标能够在核心商品或服务类别中使用。同时,还应注意相关类别的注册,即注册同类或相关商品或服务类别,为今后企业在其他相关领域的拓展打下基础。我国申请商标注册存在一定的风险和困难,因此选择商标注册的方式非常重要。

目前,开展商标注册的方式普遍采用委托专业代理公司的方式,目前使用较为普遍,成功率较高。

1、准备商标注册申请需要什么?对于商标注册来说,准备阶段也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在以后的商标注册过程中起到很好的作用。具体准备工作包括:

一、注册方式的选择:一是到国家商标局(办事处)办理商标注册(中国商标法允许国内公民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另一种方式是委托有经验的商标代理机构为您提供商标代理服务。会为你节省很多时间和精力,当然对方会收取相应的代理费,但总的来说,委托代理公司是一种比较划算的方式,也是使用较多的方法。

二、商标注册申请前的注册商标查询:商标查询是指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商标注册申请前对所申请的商标是否与权利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查询。

三、商标申请材料准备:以自然人名义申请的,需出示身份证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登记的,应当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由发证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副本。

2、申请商标注册的条件是什么?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需要具备相应的申请条件,主要涉及商标注册主体和商标注册类别的选择:

一、只有具备下列条件的个人或者组织才能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在同中国签订协议、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的国家中的个人合伙企业或者外国人、外国企业。

二、按商品和服务分类提出申请:目前,我国商标法实行商品国际分类,将1万多种商品和服务分为45类。申请商标注册时,使用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分类,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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